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泸州“常回家看看”首案昨日开庭
来源:中国酒城文化网     发布时间:2013-07-24 12:24:10

  昨日,江阳区法院开庭审理泸州“常回家看看”首案,这起因家庭矛盾引发的母亲周老太诉大女儿赵某赡养纠纷的个案,最终以当庭达成调解协议告终。

  ◆新闻背景◆

  7月1日,新修订的《老年人权益保障法》正式实施,其中第十八条规定: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,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;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。

  79岁原告: 女儿6年都没来看我一眼

  生于1934年的周老太,和大多数中国妇女一样,结婚、成家、生子。她育有4个子女,如今本应是享受天伦之乐的岁月,却因为疾病和大女儿赵某的疏远而闷闷不乐。在忍了6年后,老人最终将大女儿告上法庭。昨日下午,其4个子女及众多媒体均来到江阳区法院审判庭。
  “2006年下半年,周老太已84岁高龄的老伴因病重住进了泸医附院重症监护室。弥留之际,老伴考虑到子女们的具体情况,两个女儿已内退,两个儿子还在上班,于是吩咐白天由女儿照顾,晚上由儿子照顾。对此要求,长女赵某以要在家里带外孙女为由,明确提出来不了。”在法庭上,周老太的代理律师、五月花律师事务所的张文梁宣读了起诉状,称2007年2月,周老太老伴去世,周老太身体也彻底垮掉。经诊断,她患有高血压、心脏病、脑积液、白内障等严重老年病,每年都因病发住院治疗四五次,平日里全靠药物维持。

  2010年后,随着眼疾加重,周老太双眼几乎失明,生活自理能力完全丧失,全靠两个儿子、儿媳照顾,行动则靠轮椅。

  其实,周老太与大女儿赵某同在一个街区居住,但从2007年起至今,赵某就像是“人间蒸发”了,在周老太的视线里、生活中消失得无影无踪,连个问候电话也没有。

  “赵某作为周老太的法定赡养人之一,连最基本的精神赡养义务都未尽到。在艰苦年代,周老太含辛茹苦把赵某养育成人,还曾帮助赵某带养她的女儿(即老人的外孙女)。如今,当周老太老了,需要亲情及赡养时,得到的却是赵某的无视与冷落,于情于法不容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,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,故诉请法院判令赵某依法履行周老太的精神赡养义务,并每月给付周老太200元赡养费,每月不少于一次去周老太居住地探视。如周老太因病住院,赵某必须护理照料。”

  律师念完诉状,周老太在庭上隔空喊话,称大女儿来探望自己,乘坐公交车只需坐两站。“我现在已经完全看不见了,但还记得你几年前的模样。”

59岁被告: 女儿当代理人当庭诉苦

  听完母亲的指控,作为被告代理人的赵某女儿、周老太的外孙女张霞(化名)也有些激动,随即出示了一些证据反驳对方说法,说明自己母亲的遭遇及苦衷。

  “我和姐姐都很孝顺妈妈,因为她从小就给了我们姐妹俩最好的教育。为什么这么多年来妈妈没来探望你(指周老太),是因为我们不愿意她再次受到伤害。”张霞出示了一组照片,声称是6年前母亲被周老太三儿子、其三舅赵金来(化名)殴打致重伤的证据。

  张霞称,对于外公外婆,母亲以前一直很关心,在二老住院时,即使自己没空去,也拿了钱叫她送到医院表达关心慰问之情。但6年前,其母被殴打致伤后,她和姐姐出于保护母亲的意愿,强烈要求并阻止母亲前往探望外婆,因为外婆“长期住在曾伤害我妈妈的三儿子家里,我不想我母亲因此送命”。记者留意到,张霞在提到其三舅时,一直不愿意直呼其为“三舅”。

  “我以为回避就能保护母亲,她已年近花甲,我只想让她安度晚年,但没想到回避也是错。”张霞说着,情绪激动起来,“外婆,这都是我和姐姐的错,对于我们给你造成的误会,我愿意代表妈妈向你道歉。”说着,张霞走出被告席,来到周老太面前,深深地鞠了一躬。随后,她又转身向自己的妈妈鞠躬,“妈妈,我为我给你带来的麻烦向你道歉。”庭上气氛此时为之一改,周老太也动情地喊了一句:“女儿,我虽说是告了你,但是心里还是想你。”

  对于周老太提出的几个诉讼请求,张霞代表其母表示,愿意支付赡养费,只要外婆不住在赵金来家里,其母也愿意前往探望,住院照料都“没问题”。

  周老太却认为,张霞代表其母道歉没有诚意。其律师也认为,履行法定义务、探望母亲不该有附加条件,因为“母亲在哪里,家就在哪里”。

  在法官的劝说下,赵某一方表示,即使老人住在赵金来家里,也愿意前往探望,但张霞表示要“陪同母亲前往,以免母亲再次受到伤害。”

母女对话: 最终达成调解协议

  原被告双方都表示愿意调解,但在法官询问时,又在语言上发生争执。周老太翻出往事,承认是自己“叫三儿打大女的”,并再次认为张霞道歉没有诚意。而张霞也在庭上“发毒誓”,证实母亲被打的冤屈属实。随后,被告赵某在法官劝说下,再次向周老太道歉,并哀求“老母亲你放过我”。周老太则称“你女儿以后像这样对待你,你咋个想?”赵某和张霞态度却很一致,一个说“女儿不会这样对我”,一个表态称“我不会这样对妈妈”。
  双方闹得颇不愉快,法官建议与赡养无关的暂时搁下。经调解,双方确认无异议后,达成以下三点协议:赵某每月支付周老太200元赡养费;每月至少探望一次;在老人住院时尽到照料义务。随后,双方都在笔录上签字确认。签完字,赵某手捂胸口流泪,表情痛苦,张霞急忙为母亲拭泪。

  庭审很快结束,记者现场采访了原告代理律师张文梁。“《婚姻法》及修改后的《老年人权益保障法》都明确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,不得忽视、冷落老年人。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,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。”张文梁表示,希望该案能提醒那些常年在外的子女“常回家看看”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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